关于TCL大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公示
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广州市TCL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TCL大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委托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TCL大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1年4月20日,在广州市海珠区组织召开了TCL大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广州TCL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方案编制单位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四川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人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计,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验收组会议审议,形成了《TCL大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810526955
2021年4月21日